合肥市【运管处】【在查】【顺风车】了!!!【已交8000罚款待滴滴报销】
2017-06-19 14:18:22   来源:   浏览: 次

导读:2017 6 16下午在运管处处罚办为了尽早拿到车写了申请书,大致内容是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不要求组织听证,否则还要延长3个工作日才能缴费取

2017.6.16午在运管处处罚办为了尽早拿到车写了申请书,大致内容是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不要求组织听证,否则还要延长3个工作日才能缴费取车
【2017年6月16日19:45刚取车回来更新: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罚办处罚决定:顺风车是违法,初次违法按顶格处理罚8000元,罚款已交,等待滴滴报销中,再此也提醒其他顺风车如果人车路线不符,滴滴将不能报销,切记切记,但是抓到还是要罚的,报销估计要30日,车要被扣一周,还要跑几趟,相信机智的车主看到这里估计不会选择接单了,不要自找麻烦
  2017.6.16日23:10)刚才发现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所说,是可以向交通执法机构提出申请申辩,(当时我是没有看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,没有给我,签过申请书交过罚款才给我,说是怕我们搞丢了,人好多,抢着处理,不然当天取不到车,城市套路真的好深)不过结合54楼那位"专业人士"仔细想想,估计申辩也没有用,我在13号早上的笔录里面基本都阐明了一些观点,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

【事件描述】
2017.6.12天鹅湖万达门口送顺风车订单乘客下车后,上来一个没有穿制服的人,我以为他要坐车,说不接人,是顺风车(我以为顺风车是合法的,请参看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(暂行) 合政办〔2016〕68号》  www点hfyg点org/13707/13710/201612/t20161226_2143677点html)

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
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(暂行)
合政办〔2016〕68号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58号)、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令第60号)等相关规定,制定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(以下简称“合乘”)的指导意见。
一、私人小客车合乘,也称为拼车、顺风车,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,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、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。
二、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合乘平台”)、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。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,整合供需信息,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。
三、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。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,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,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。合乘服务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4次合乘出行。
四、合乘平台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,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、合乘者各方权利、义务及责任;
(二)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工作,严格审核、并实名注册登记合乘双方及合乘服务车辆信息;发布的合乘出行信息,应当包括驾驶员身份、车辆型号及号牌、起讫点具体地址、出发时间、合乘线路及里程、预估分摊金额等相关信息;上述相关信息主动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;
(三)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,留存备查,并不得泄露或作其他用途。
五、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合乘服务提供者本人所有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。
六、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,且驾龄达1年以上。
七、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,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,相关权利、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、依约自行承担。
八、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,不得以合乘、顺风车、拼车等名义,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。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,对违反相关规定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
九、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一年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16年12月22日

      并且人车相符,但车辆依然被扣,目前还是在处理阶段,如果属于非法,我觉得政府指导意见误导了我,非常闹心,乘客和我都表示不太理解,我自己有时候也坐顺风车,这样方便经济的出行,为什么运管处还要处理,实在不明白,感觉是政府在挖坑了,指导意见第七条中也明确注明了不违法,要是滴滴顺风车违法,应该要求滴滴不能发合肥的出行单子,或者限制车主来接都可以,难道我们是传说中的炮灰,运管处和滴滴公司对弈的炮灰,
2017.6.14日上午本人拍摄他们的执法过程,被运管处一穿制服的抢夺手机,差点摔了,借用另一坐车的乘客(也没配合他们执法,在此非常感激那位帅哥借我手机)打110报警,最后被运管处的人删除了手机视频后还给我了,还恐吓我如果继续拍摄会加重处罚,公民难道没有监督的权利么,(后来,可能他有同事意识到有问题,说可以距离2米以外来拍摄执法过程)。
       关于顺风车是否违法,各种说法都有,有的说需要找人?目前车依然被扣,车上的饭盒忘记拿下来,估计都已经臭了,到时候拍上来看一下,包括处罚决定,看看政府和运管处究竟如何定性滴滴顺风车,也提醒各位,合肥运管处在查顺风车了,请大家不要接单了,乘客如果要打请不要选择人多的地方下车,理解下顺风车主给你带来的方便
      最后希望有识之士,有愿意帮助我的法律人士和我联系,不甚感激,目前感觉自己就是一只被上面文件所迷惑,而被待宰的羔羊

 

有网友给了建议:运管处查的时候,马上点击免单,就没事了。